——弥勒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王鑫先进事迹
在弥勒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有一位浓眉大眼、面部黝黑的法官,从他炯炯有神的双目里,你总能看到刚毅和自信,审判工作的磨练给了他无畏的精神和正义的信念,他就是弥勒法院刑庭副庭长王鑫同志。 1988年12月,高中毕业的王鑫怀着对法律工作的向往,参加云南省统一招干考试后被弥勒县人民法院录用。参加工作19年来,他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心系公正,情倾天平,先后从事民事、执行、刑事审判等工作,他把青春献给了自己忠诚的审判事业,为人民排忧解难,通过自己的辛劳为弥勒的一方和谐与稳定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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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2日,上午8:30,刑事审判庭在第八审判法庭审理张洪光抢劫案。 2008年11月12日,上午9:30,刑事审判庭在第八审判法庭审理朱云春故意伤害案。 2008年11月12日,下午2:30,刑事审判庭在第八审判法庭审理贺洪刚等7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08年11月13日,上午8:30,刑事审判庭在第八审判法庭审理吴晓强等10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08年11月14日,上午8:30,刑事审判庭在第八审判法庭审理吴国藩等人诉张连才等人财产损害赔偿案。 2008年11月14日,下午2:30,刑事审判庭在第八审判法庭审理何金诉何丽琼、何俊学重婚案。
2008年11月13日,下午2:20,民事审判一庭在第二审判法庭审理杨贵方诉何执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08年11月14日,下午2:20,民事审判一庭在第二审判法庭审理韩立德诉杨晋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纠纷。 2008年11月15日,下午2:20,民事审判一庭在第二审判法庭审理武应春诉邓忠武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纠纷。 2008年11月15日,下午2:20,民事审判一庭在第二审判法庭审理陈德金诉邓忠武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纠纷。
2008年11月12日,上午8:20,弥阳法庭在第四审判法庭审理杨仙诉师永俊离婚纠纷。 2008年11月12日,下午2:20,弥阳法庭在第四审判法庭审理师兰芬诉李绍增离婚纠纷。 2008年11月13日,上午8:20,弥阳法庭在第四审判法庭审理卢云辉诉李有林离婚纠纷。 2008年11月13日,下午2:20,弥阳法庭在第四审判法庭审理陈丽萍、谭玉华、娄海莲扩王向国、王春贵等健康权纠纷。 2008年11月14日,上午8:20,弥阳法庭在第四审判法庭审理方保良、杨怀仙诉方祥林、方祥文赡养纠纷。 2008年11月14日,下午2:20,弥阳法庭在第四审判法庭审理李艳诉金晓松离婚纠纷。 2008年11月11日,下午2:20,审判监督庭在第六审判法庭审理张光明与张云刚承包经营权纠纷。 2008年11月12日,下午2:20,审判监督庭在第六审判法庭审理普兰芬与李波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2008年11月13日,上午9:00,审判监督庭在第六审判法庭审理姜亚平与同车村委会小者黑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08年11月13日,下午2:20,审判监督庭在第六审判法庭审理马伯仙与熊吉绍健康权纠纷。 2008年11月14日,上午9:00,审判监督庭在第六审判法庭审理李光琼与赵存华离婚纠纷。 2008年11月14日,下午2:20,审判监督庭在第六审判法庭审理段金洪与白家珍离婚纠纷。
恪尽职守勇破“执行难” ——弥勒县人民法院张鹤坚先进事迹
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法官队伍,是做好法院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基于这一目标,我院狠抓队伍建设,通过不懈努力,取得了成效。2003年,被省高院评为“三无法院”,2005年被中共红河州委、州人民政府表彰为“2004-2005年度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今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