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年似水,岁月无痕。弹指间,赵正东到任弥勒法院院长已快7个春秋。7年来,凭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赤诚,凭着献身法治事业的不懈追求,他心系天平,无私奉献,带领全院干警奋勇拼搏,使法院各项工作一步一个台阶。自他到任以来,弥勒法院先后被省高院评为“三无法院”(无违法违纪、无错案、无超审限案件),内设相关部门被省、州法院评为执行、"严打”、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先进集体,近40名干警被省、州法院和州、县党委记功授奖,分别获得 “基层法院建设的好干警”、“十佳公务员”、“巾帼建功标兵”、“十佳办案能手”等称号,赵院长本人也被省高院表彰为“基层法院建设的好院长”,并多次获县直机关工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这一切,体现了弥勒法院全体干警的执着追求和不懈努力,更是凝聚着院长赵正东的心血和汗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定出来就是要让全体干警执行的。”
科班出身,又是从书记员起步的赵院长,不仅熟悉法院各方面工作的程序与特点,而且深谙管理之于一个团体的重要性。到任弥勒法院院长之初,他象“拼命三郎”一样整天扑在调研与制度建设上,有时,党组会在他的主持下研究某个制度,常常耽误了吃饭时间,有的同志提出第二天再继续讨论,但他认为第二天有第二天的事情,当天的事就应该当天完成。大家经常是简单地吃碗米线,又接着开会,有时甚至讨论到凌晨1点左右。未足半年,弥勒法院的建章立制工作取得了极大进展,涵盖法院各项工作、学习等内容的十余个制度近300条,填补了法院内部管理的多个空白,几乎使权力行使到哪里,制度就跟到哪里,并做到年年有总结、年年有创新,院有制度、庭有措施,处处有章可循。制度出来后,赵院长狠抓落实,在制度执行上,赵院长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全院干警向党组看齐,党组一班人向我看齐”。就这样,实现了由“人管人”到“制度管人”的转变。
通过一系列的举措,法院的队伍面貌焕然一新,自2000年以来各种殊荣接踵而至,法院建设的各项措施也得到了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2002年,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在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同年,又被指定在红河州党务工作会议上就党建工作作经验交流;2005年,弥勒法院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开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经验再次被省院以文件形式下发,要求全省法院学习借鉴。
“解决干警后顾之忧,打造平等发展的平台,大家才能全力行进。”
多年的法院工作,赋予了赵正东同志机敏豁达、果断干练的思想品格;长期的领导岗位,又丰富了他精于运筹、善于用人、协调各方的谋事之法。以前,弥勒法院里“一朝提拔,终身为官”的思想严重,如何革除这一陋习,使真正有能力的人才脱颖而出?这对赵正东来说,也是一种考验。2001年初,在全州没有哪一家法院推行竞争上岗时,赵正东就大刀阔斧地将竞争激励机制引入人事制度管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警与部门领导双向选择。通过竞岗,便中层干部年龄、知识结构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平均年龄由原来的38岁下降为35岁,本科文化程度上升了5个百分点,49名干警被调整了岗位。2001年7月,弥勒法院再次对被调整岗位的18名中层干部进行评议定岗,测评完全合格。该院敢于创新、敢为人先的竞争机制得到了弥勒县委、人大、组织部、政法委及社会各界的好评,此举在弥勒县多家单位引为经验,纷纷效仿。
如果说竞争上岗让有管理才能的干警走上领导岗位,那么,赵院长主持制定的弥勒县法院《职务晋升办法》在2001年的出台,则让更多的业务人才和行政管理人才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公开晋升标准,民主测评任职,强化了干警的业务素质,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热情,在全院办案人员中形成了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良好风气,许多审判人员迅速成长为审判业务骨干,由此,弥勒法院提拔使用了一批干警。
同时,对工作成绩十分突出并符合条件的部门或个人,积极向上级法院申报记功,并对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予以宣传报道。通过加大对先进典型人物的宣传,用榜样的力量不断昭示法院精神文化的丰富内涵和巨大动力,用先进典型的人格魅力推动了法院群体共同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既鼓励了先进,也激励了后进。
赵院长任职以来,经过争取,全院60余名干警晋升了职级,其中21名干警由助理审判员晋升为审判员,10余名一般干警晋升为副科职级,近10名干警由副科职级晋升为正科职级,24名干警由科员晋升为副主任科员,9名干警由副主任科员晋升为主任科员;政治处、纪检组、刑庭、执行局确定为正科部门,其他均为副科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享受正科待遇);15名干警或被推荐、选拔到其他单位、部门担任领导职务;18名干警被提拔使用;20余名干警受惠于院里“工作中给机会、时间上给保证、经费上给支持、政治上给关心” 的“四给”优惠措施,先后取得了本科学历;每年底均有先进个人和集体受到院里表彰;49名干警先后搬进了宽敞明亮的新住宿楼;院投资近200万元新添置了16台业务用车……这些,都是装在干警们心中的一笔笔帐,体现的是赵院长对干警们的关爱,更是他对干警们的激励。
“法律知识是法官的安身立命之本,公正与效率是法官应该永远追求的目标。”
赵正东同志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长期在基层法院工作的经历,使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练就了一身过硬的基本功。但他深知,仅凭吃老本、经验主义是不可能在浩瀚的法律领域里自由驰骋的。“以令率人,不若身先”。为此,他始终带头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潜心进行法学调研,利用业余时间加强对新型法律、案件的关注、探讨,他常常告诫干警们:“作为法官,我们要慎权,慎行。处理案件一旦偏离法治轨道,势必对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从每次召开的审判委员会上,干警们便可以从他对案件处理的见解窥探出他学法、用法的程度。
为了抓好案件质量,确保公正与效率,赵院长除了狠抓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外,还亲自挂帅,带领案件评查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案件评查。有的干警认为他作为一院之长,没有必要参与案件评查,让分管副院长去查就行了。但他认为,司法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亲自参加评查,不仅自己可以学习提高,而且可以较为明晰地知道干警们在办案中的问题出在什么地方,进而有针对性地施行举措,从而使院里的案件在任何时候都经得起任何检验。为扭转“执行难”的被动局面,赵院长倾注太多的心血,不仅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给予执行工作较大倾斜,而且在一场又一场的“执行战役”中,他以亲自参与作现场指挥的方式,与干警全力排解“执行难”。
“我们只要心里装着群众,就能得到他们的理解、支持,乃至信任。”
今年4月的一天早上,赵正东收到一封只差58天就要参加高考的中学生徐某某的来信。信中,该同学对法院处理他父亲的案件提出了质疑,整封信字里行间透出的是作为一名学生的孤独无助以及对法律的求助、信任。看完信后,赵院长迅速调阅了徐同学叙述的其父的案件,原来这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纠纷,其父母作为被执行人需要承担赔偿义务。经过执行人员做了大量思想工作,此前一直抵触不履行义务的徐同学的父亲在被法院通知来的当日,即按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了赔偿义务。不明就里的徐同学不知父亲被法院通知来后能否平安回家,于是给院长写了一封信。源于一名普通中学生对自己的信任,特别是这名中学生高考在即,消除她的思想顾虑成为当务之急。赵院长当即复信一封,通过辩法析理,向徐同学讲清了法律规定与执行程序,同时勉励她放下思想包袱,争取考上理想中的学校。当获悉其父凑钱履行了赔偿义务之后,她就没有了高考报名费的情况,赵院长迅速在全院党员干警中发出倡议,希望大家奉献爱心,一个上午便筹集了1600多元钱帮助该同学渡过眼下的难关。8月,徐同学如愿地收到了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却又为学费犯愁时,赵院长和党组一班人商量后从有限的经费中拨出2000元给她送去。
正如该同学的校长所言:“当法理与情理发生碰撞时,法院当严格执法,‘法’字当先,但法官也是有情的,伸出的援助之手便是法官的真情所在”。这只是赵院长无数接访案中的一小例,不论对待群众来访,还是群众来信,他总是慎重对待,对一些反映强烈的案件,他总是亲自限时督办,并要求干警将办理情况反馈给他。
“只有积极改善干警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干警才能更好地投入工作。”
赵正东上任之初,就被干警开庭审案的景象深深地触痛了——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律师等人挤在不足10平方米的办公室里,旁听的群众或站或蹲地从办公室排到楼道上,未审案的干警因办公室被审判占用,而不得不挤到别的干警那本来就较狭窄的办公室办公。“法庭建设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的是一个地方的法治化程度,我们有责任改变这种状况”,赵正东与党组一班人迅速行动起来,倾尽心力地扑在审判大楼建设上。13个月后,一幢建筑面积达7300平方米,总投资1320万的气势恢宏、庄严大方的审判大楼便拔地而起,内部设施配套,功能齐全,实现了弥勒法院物质装备建设的历史性飞跃,也为弥勒县城市建设增添了一抹亮丽的色彩。同时,院内于2001年帮助13户干警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又于2005年建盖3幢共36户的宿舍楼,每户建筑面积达169平方米,解决了干警的住房困难问题。自2000年以来先后购置了16台警用车辆,专门充实到业务一线。在此过程中,在赵院长的要倡导下,建立了以审判为中心、以科技支持为后盾的后勤保障服务体系,通过搭建局域网,在内部管理多项工作中,普遍采用计算机技术,并购置安装了安全监控系统,为审判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省高院赵仕杰院几次在会议上点名表扬,并推荐省内一些准备建盖审判大楼的法院到弥勒法院参观、取经。
坚实的脚步后面是闪光的足迹,辛勤耕耘的后面必然是丰硕的工作成果。赵正东同志既有高度政治觉悟,高尚的品行节操,又有优秀领导者的才干、科学的领导水平和领导方法,是一位上级领导信任、部下同志爱戴的法院领导者。他以对党、对人民和对事业的无限忠诚,以光明磊落的凛然正气,以出色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艺术,正带领本院干警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奋勇拼搏!
(监察室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