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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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意创新竞风流 实践主题创辉煌  
     ——记前进中的弥勒县人民法院

热血丹心 风鹏正举     ——记弥勒县人民
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正东

干一行爱一行 践行“司法为民”措施
    ——记弥勒县人民法院弥阳庭庭长舒永丽

爱岗敬业 率先垂范     ——记弥勒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张保云

化笔为犁写春秋
     ——记弥勒县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马红征

化 笔 为 犁 写 春 秋

                                       
——记弥勒县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马红征

 

    马红征同志自1997年从云南政法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后即进入弥勒县法院工作。弹指间,她已在法院工作了9个年头。在这9年中,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在监察室,写作始终贯穿着她的工作历程。其撰写的文章先后多次在《人民法院报》、《云南日报》、《云南法制报》、《审判与法治》、《红河日报》等报刊发表,并被上级法院采用、评奖,先后受县委和政府表彰为“弥勒县‘三五’普法、‘一五’依法治县工作先进个人”、受县委办和政府办表彰为“办公室工作先进个人”、受县委政法委表彰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被州中院荣记三等功一次。

    苦练基本功 全方位提升自身素质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 马红征同志刚一参加工作即被分配在办公室从事文秘工作。秘书工作要求秘书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文字水平和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参谋能力、调研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和办文办事能力,还要熟悉文书、档案、保密、信访、会务、通信、礼仪等方面的知识,这对法律专业毕业的她来讲仍然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她深知,办公室工作是一个特殊的岗位,需要永无止境地更新知识和提高素质。
    为达到这一要求,她首先从文秘知识入手,购买了大量文 秘书籍进行充电,并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指导下,掌握了一名文秘人员所应熟悉的各种文体,以及办文的程序。通过博采众长,她所撰写的各类公文、报告、会议材料等等得到了领导和与会者的肯定。随着弥勒法院各项工作进入规范化管理,相应的各类材料越来越多需要起草、撰写,大到院里的规章制度,小到一篇工作小结,乃至庭、局里的一份报告,年均20万至30万字材料的写作任务都压到了马红征同志一人的肩上。到保管室领取的信笺两、三天的工夫就写完一本,而她被笔按压的手指也迅速地磨起一层茧。
    材料光靠手写,即使每天伏案到深夜也难完成繁重的写作任务。1998年末,她虚心地向法院的打字员学起了电脑打字。不久,由于唯一的一名打字员外出学习,打字还不是很熟练的她便主动承担下了兼打印法律文书的任务。为了不耽误审判人员的办案期限,除了完成本职工作外,她不分白天黑夜伏在电脑前打字,由于眼睛过度疲累,她的视力急剧下降,仅3个月的时间,眼镜便增加了近100度。功夫不负有心人,到2004年初全院集中组织学习电脑打字技术时,她已能很熟练地用电脑处理各类材料,用电脑作同步会议记录,并在互联网上上传、下载相关信息资料了。有的干警常常惊诧于她撰写材料的速度,一份一、二十页的材料她一天就可以保质保量地写出,甚至晚上加个夜班就可以交差,除了她日常注意收集保管相关信息资料外,很大程度还是得益于她对计算机技术的熟练运用。
    由于基层法院普遍存在人手紧的问题,马红征同志作为办公室人员自然而然需要承担调研、宣传等工作任务。责任心促使她又学会了照相。为了在网传递照片的快捷,在院里尚未配置数码相机的情况下,她把自家的数码相机带到了工作中。凡是院里有什么重大活动,都常常见到她冲在最前面,端着照相机真实地记录着每个重要时刻。在一次随执行干警到乡镇上执行一起非诉行政案件的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较大,一名干警善意地劝她:“小马,你不要老是冲在最前面,首先要保护好自己。”她感动地朝那名干警笑笑,仍然往前挤。因为她知道,一个好的照相角度不容她躲在人群中。在她怀孕6个月的时候,为了用相机记录下新闻事件,她似乎忘记了自己身体的不便,端着相机随着新闻事件的进展而移步换景,那次,她险些丢了肚里的小生命。
    案件的报道势必涉及到法律知识的运用,而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与出台,马红征同志感到了来自自身法律知识不足的压力。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她又和自己较上了劲,报考了西南政法大学(专升本),用3年的时间一边工作一边完成了学业。各类知识的不断积累,为她日后担负更加繁重的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加强调研宣传 树法院良好形象
    切实做好司法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是人民法院工作整体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人民法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公正与效率” 工作主题的客观要求。形势需要就是无声的令箭。白天,她除了完成其他工作,还要深入各庭、局了解最新审判工作情况,搜集新闻线索;晚上,她挑灯夜战,积极撰写、传送稿件,以手中细腻的笔触,宣传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崭新举措和先进人物。在这个过程中,她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精益求精,把平凡的宣传岗位变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岗位,变成普法宣传的重要岗位,变成提高法院形象的重要岗位。随着《烟酒之乡铸法魂》、《弥勒法院抓党建、促审判》、《扎实开展先教活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潮头放歌逐浪高》、《踏“改革与发展”之路,求“公正与效率”目标》等宣传稿件在《人民法院报》、《云南日报》、《云南法制报》以及省院、中院刊物上发表,使弥勒法院和有关干警的先进事迹跃然纸上,使弥勒法院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开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果得到了充分、客观的体现,扩大了弥勒法院的影响和知名度。天道酬勤,几分耕耘,几分收获。马红征同志撰写的《故意伤害案件情况的调查与分析》、《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情况分析》,均在全省法院优秀司法统计分析评选活动中获奖;《革故鼎新,风鹏正举》在省院政治部与《云南日报》编辑部共同举办的“基层法院风采”有奖征文活动中获三等奖;2005年5月,省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陶组长批示,将其撰写的一篇体现弥勒法院队伍建设经验的文章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全省各级法院学习交流。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在不断提高稿件质量,提高上稿率的同时,院党组还采纳了马红征同志关于宣传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建议,使全院干警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也加入到宣传队伍中来,以马红征等人编辑的《弥勒法院信息》为主阵地,通过“工作信息”、“法庭传真”、“执行动态”、“理论与实践”、“严打阵地”、“法官风采”等栏目,更深、更广地开展宣传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自2001年以来,《弥勒法院信息》共发表干警文章500余篇,其中经马红征等人审核后外投被省、州、县级媒体采用140余篇。由于宣传工作的大力开展,浓厚了学习风气,宣传了法院工作,普及了法律知识,树立了法院新形象,从而促进了全院宣传调研信息工作走上良性循环,同时也提高了干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由于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全州法院系统首次信息宣传工作会于2003年选定在弥勒召开,弥勒法院就信息宣传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会上作了交流,有关兄弟法院纷纷效仿。

    甘当“镙丝钉” 哪里需要去哪里
    2003年,院里根据需要将马红征同志由办公室副主任调到监察室任主任职务,并明确仍然负责文秘、宣传等工作。有怕动笔的朋友开玩笑地说她“才出虎口,又入狼穴”,她却认为文字工作是一件让人充实而极易有成就感的事。
2004年初,一名刚调入法院的干警被分配到监察室,马红征同志结束了“单打独斗”的工作,但此时的工作任务却是更
加繁重,两人不仅要负责监察信访工作、执法责任追究工作,参与案件质量评查,还要负担各类公文材料写作、党组会议记录、审判委员会会议记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审核干警来稿、对外宣传、调研等等。弥勒法院的每一项重大活动,如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等等,马红征同志大多数时候都当然地担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主任,也无一例外地,从活动方案的起草到活动的组织安排、督查和总结,都落到了她的肩上。虽然有一名干警在分担着许多工作,但她总担心哪一环节不到位而影响了全局工作,为此,她如履薄冰似对待每一个工作任务。
    由于人手较紧,许多任务需要马红征同志亲历亲为,为此,她婚假断断续续地总共休了3天;怀孕后一直坚持挺着沉重的肚子工作到预产日的到来;生完孩子后,她离产假结束尚有近2个月的时间便匆忙赶来上班。
    2005年末,她的履历中又新添了一项法院党总支副书记的职务,正如她所说的:“职务就是任务,我将化笔为犁,耕耘好每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

(监察室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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